6月13日下午,面对辽宁省环保局开出的处罚通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希贵当场拒绝接受。这一事件因媒体现场记录引起广泛关注。
受罚企业认为,接手破产企业办大项目是为政府减负,并得到了市政府的扶持,因此受到处罚很“委屈”。
一个现实是,当地大量企业都缺乏相应的环评手续。辽阳市环保局人士称,在经济和环保之间,需要处理好二者微妙的关系。
“不干了……”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希贵愤愤地说。6月13日下午,辽宁省当地媒体记录下了这样的镜头:面对辽宁省环保局对灯塔公司因没有办理环评手续而开出的处罚通知,刘希贵当场拒绝接受。
刘希贵的理由很简单:作为一个为当地解决诸多问题且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大项目,受到处罚是一件委屈的事情。
“这种事情以前碰到得不多。”辽宁省环保局环境监理处副处长王军说,这样的情景或多或少有些尴尬和无奈。
该事件一度在当地沸沸扬扬,并引起辽阳市委书记过问,媒体称之为“环保卡下亿元项目”。
灯塔市是辽宁省辽阳市下属的县级市。今年5月30日该市经济委员会的批文显示,这是一个年产4万吨天然脂肪醇的大项目,项目投资共计2.46亿元。建成后计划年出售的收益49751万元,利润7637万元,税金达2520万元。
华兴公司办公室主任赵世沛回忆说,当时辽宁省环保局监理处过来就“有些不对劲”。6月12日下午,在副处长王军带领下,辽宁省环保局监理处一行6人来到了灯塔公司的厂区,这天是星期天。
6月20日,王军向记者谈及该事件的起因时说,此前辽宁省环保局接到相关举报,称灯塔公司项目在没有经过环评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于是在6月12日下午前往核实。
赵世沛说,当时工地上工人们正在施工,翻新搭盖厂房。监理处的人在厂区巡查了一番,并询问项目有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有没有递交过环评报告。当时工厂的答复是还不进行这项工作,一切刚刚起步,环评手续等正准备办理。
“我们询问建筑设计企业得知该项目并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并得到辽阳市环保局的证实;同时发现项目正在建设当中,于是认定违法事实存在。”王军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批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的审批单位不得批准其建设,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次日下午,王军一行带着一份由辽宁省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再次来到灯塔公司厂区,随行的还有辽宁省几家媒体的记者。
这份处罚告知书写明:该“4万吨天然脂肪醇工程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新建年产4万吨天然脂肪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二,罚款20万元。”处罚遭到了灯塔公司的强烈抵触。于是发生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我没有错!我有经委的批文,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更有市长办公会的承诺,我拒绝接收你这样的一个东西(《行政处罚告知书》)。项目工程要赶时间,公司没时间也没钱搞环评。”在场的记者记录下了刘希贵的原话。
在这次拒罚事件中成为焦点人物的刘希贵,在辽阳当地是一位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物。
刊载在《辽宁日报》上的一篇文章说,今年53岁的刘希贵原是只读过小学4年的农民,改革开放之初,刘希贵靠拖拉机贩运大酱起家,并于1998年成立了华兴化学品公司。目前,刘希贵任董事长的华兴化学品公司已成为国内最大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生产厂商之一,是灯塔市的纳税大户,2004年不到一年时间即上缴利税1000多万元。刘希贵由此成为当地知名的企业家。
今年年初,刘希贵接手了曾一度被人们认为是当地政府“烫手山芋”的灯塔化肥厂。在将灯塔化肥厂改建为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时,引发了这场拒罚事件。
华兴公司办公室主任赵世沛说,建于1976年的灯塔化肥厂原为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于1989年10月停产。2003年3月,该厂经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拍卖未果。
赵世沛说,当时刘希贵主动找到辽阳市政府,希望有机会能够收购灯塔化肥厂并加以盘活,当地政府求之不得,收购得到了“辽阳、灯塔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年1月28日,在支付了1000多万元后,华兴公司正式收购了原灯塔市化肥厂。5月初,双方的各项手续交接完毕,项目随即开工。
灯塔公司位于灯塔市的古城子街道。6月19日上午,记者在灯塔公司数万平方米的厂区看到,对原有厂房拆旧建新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各种建筑材料和新的仪器设施摆放在厂房各处,现场已根本看不到原化肥厂的影子。
按当地媒体的报道,刘希贵认为接手灯塔化肥厂是为政府减负“做好事”。“做好事”却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他认为很“委屈”。
“我们只是翻新维修厂房,加盖围墙和维修铁轨,不会产生任何污染,为啥不打声招呼就直接罚我们?”灯塔公司办公室主任赵世沛说,本来生产积极性很高的企业,如今遭受了“迎头一棒”的打击。
赵世沛认为,政府机关应督促企业办理手续,罚款不是目的,企业认为罚款不合理,难以接受。
省环保局监理处副处长王军表示,这种没污染就不用罚款的说法没有一点道理。
他说,按照法律,凡是建设有污染的项目,甚至包括城建项目中的一些规划设计(没有实际建设动作)都有必要进行环评,该项目动工开建却没有一点环评手续,即已违法。
辽宁省环保局监理处处长孙大松则表示,环境影响评价是为了杜绝建设项目会造成的污染。对企业选址、排污等会造成的环境影响要进行仔细的考虑。如果项目建成后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那么就毫无意义了。
而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媒体记者则认为,灯塔公司的化工项目选址极为不妥,既建在市内,又紧邻沈大高速公路。如果进行环评,该选址就难以通过专家们的论证。
王军说,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不影响今后的执法。告知书一旦被宣读,即视为企业已被告知。该企业可在7日内向辽宁省环保局陈述、申辩或提出要求召开听证会;7日后,省环保局将酌情考虑再做出新的决定。而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如果那时企业继续拒绝接受,省环保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项目是市政府要求加快建设的,有责任也应由市政府承担。”刘希贵曾对辽宁省环保局环境监理处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刘希贵在拒绝处罚时曾提及“有市长办公会的承诺”。有说法称,辽阳市曾专门为灯塔公司这一个项目召开过市长办公会,并许诺刘希贵可以先干后补手续,力争年底前建成并投产。但这一说法未得到证实。
对此,辽阳市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政府对企业作出过承诺,也应该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而不能有所逾越。如果市长办公会真的作出过相关承诺,那么就应该有会议纪要,或者批文等书面文件来加以证实,谁承诺,谁负责。
“项目得到支持主要是来自灯塔市市长办公会,”6月21日下午,华兴公司办公室主任赵世沛说。
他没有提供市长办公会的批文,称“纪要上也没明确这样写,‘先干后补手续’这样的话怎么会出现在政府的文件纪要上?”但他们的确得到了当地政府有关各部门会全力支持,积极努力配合工作的承诺。
“即使是市长也没有权限说可以不办这个手续”,王军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法人不了解相关的环境法律和法规,且擅自作为。
6月15日的《中国环境报》对这起拒罚事件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该公司领导的环境法制观念淡薄。其次,当地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或干脆放弃监管。最主要的是,当地政府重经济发展而轻环保的决断,直接酿成这起违法案件。
6月21日,辽阳市环保局联合辽阳市林业局等7个部门前往山区,开展一项铁选矿的整治工作。该整治规定辽阳境内所有铁选矿企业一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辽阳是辽宁省资源丰富市之一,其中铁矿资源含有量排在全省前列,当地铁选矿企业有240多家,其中大部分是私营企业。辽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整治将保留30多家铁选矿,其余的企业或者将在补办手续、审批通过后保留;或者将因为选址不合理、未经过环评、排污不达标等被取缔。换句话说,这些铁选矿企业绝大部分缺乏相应的环评手续。
一位当地环保部门的干部说,辽阳的私营经济相当活跃,但同时这一些企业法人环境法制观念淡薄,许多人并没有上项目需要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的意识。这位干部举例说,在灯塔北方化工厂附近,有一些水洗厂,省环保局曾对该地区10多家水洗厂进行过处罚,但因为随机性太强,偷排现象不时存在,在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
对此,辽阳市环保局副局长潘国鹏表示,当事企业遇上处罚不能理解“再正常不过”。
他说,一方面环保监理部门人手相对不足,日常的巡查无法发现所有问题,管理上难免会有一些疏漏,需要在缺位后补位;此外,地方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上为求大的进展,往往采取一些“富商、亲商、爱商、安商”的优惠政策。环保是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在对一个集团、一个地区的利益有所触动时,要慎重处理。
一个细节是,在辽阳市环保局大门入口的墙壁上,醒目地悬挂着《辽阳市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纪律处分的规定》。该规定为去年9月由辽阳市纪委、监察局颁发,共分八条详细罗列了各种情形以及可能带来的处罚,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其中第四条为“严禁对企业乱检查”。
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情发生后,辽阳市各级部门都很重视,辽阳市委书记看到相关新闻后专门致电市环保局长,询问相关情况。
6月20日,是辽宁省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第七天。王军说,当天上午,华兴公司的董事长秘书和办公室一位主任专程到辽宁省环保局做沟通,并对当天不冷静的行为表示歉意。他们表示将积极准备补办环评手续。
王军说,辽阳市政府和市环保局也来省环保局就相关情况作了汇报。省环保局将酌情考虑是不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他表示,对这件事情会一抓到底,直到灯塔公司按法定程序办完环评手续为止。
王军说,“人大代表拒绝受罚”这件事情对当地政府是一个触动,宣传也很及时,引起的社会反响比较大。他说,这和国家环保总局刮起“环保风暴”,叫停三峡地下电站等违规项目有着异曲同工的作用,它所起到的宣传作用要大于个案的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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